关于2018年五一节及中小学春假假期安排的通知
各学校、幼儿园: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的安排通知和《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和寒假有关工作的通知》(杭教办基〔2017〕313号)精神,现将集聚区教育系统五一节及中小学春假假期安排通知如下:
一、假期时间
五一劳动节:4月29日-5月1日,共3天。其中4月30日的课调至4月28日进行。
中小学春假时间:4月28日至5月1日(含“五一”劳动节假期),其中初三师生以及幼儿园、成校不放春假,4月28日正常上课(上班)。各高中根据4月份学考情况,自行合理安排春假时间。
二、工作要求
1.放假期间,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杭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补课行为的通知》(杭教办〔2011〕38号)和《杭州市教育局关于深入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校校行”活动的通知》(杭教初〔2013〕17号)要求,严禁中小学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以校外培训机构名义变相组织学生上课,严格控制课外作业量。
2. 精心设计、组织开展有意义的实践活动。春假期间,学校可适当安排学生的校内外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调查活动,也应组织教师开展业务学习、培训、家访和校内外活动的指导等活动。
3. 各校(园)放假前必须认真做好学生假日安全的专项教育工作,特别是防溺水和交通安全教育。对学生假期的要求等内容应书面告知家长,提醒家长承担好监护责任。同时要切实做好假日期间的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安排好假期值班人员,实施责任追究制,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防止火灾、失窃等事故发生。一旦发生突发性事件或校园安全事故,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依法妥善处理,不得瞒报和迟报。
4.放假期间,中小学体育活动场地要对学生和社区居民开放,并做好场地开放的管理工作。
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教育局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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